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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城集中供热计量热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11-4 【关闭】

泰发改价格【2020】397号

泰城各供热经营单位:

      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泰城集中供热计量热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热计量价格
      1、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供热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
      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计费面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
      2、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6.9元,计量热价为0.172元/千瓦时(47.78元/吉焦)。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08元,计量热价为0.251元/千瓦时(69.72元/吉焦)。
      二、热费收缴方式
      1、供热计量用户在供热开始前按现行面积计费额预交热费,供热结束后按计量热价收费办法结算热费。
      2、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
      3、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上述规定自2020年—2021年供热季起执行。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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