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供暖运行工作,保障供热系统安全经济运行,规范值班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要求:
1、接班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生产现场,如接班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应立即报告所长并继续值班。
2、交接班要严肃认真,做到接班清楚,接班有效;交接班前后,做好运行参数的报送(调度中心及客服)。
二、具体内容:
1、接班人员要在正点前完成以下工作,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汇报,查看相关记录是否齐全、准确:
(1)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供热参数;
(2)检查设备及环境卫生是否清洁,工具、钥匙及公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例行工作未完成或不符合交接条件,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直到符合交班条件;
(4)经检查符合条件后,接班人员方可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签字接班后,如发现有因接班检查不认真而遗留下来的问题,一切后果由接班人员承担。
2、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填写好相关运行记录(调度中心、换热站值班人员填写:《值班记录》、《运行日志》;客服中心值班人员填写:《温暖热线记录》、《采暖期接线值班记录》等);
(2)清扫设备及环境卫生,整理清点工具、钥匙及公用设施;
(3)交代运行方式、设备管理状况;
(4)接班人员未到达现场或接班人员拒绝接班时,不准交班;
(5)交班期间发生事故或重大异常情况未处理完毕不准交班;
(6)交接班期间如遇重大操作时,不得交接班,必须当操作完毕或告一段落时方可进行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详细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已操作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