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供热管网的安全、经济运行,保证供热质量,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部门
供热部为巡回检查制度的责任部门。
二、巡回检查的要求
1、采暖期,由换热站运行人员负责对换热站内设备进行巡视检查。至少一小时巡查一次,站外所辖区域内管网及无人值守换热站由供热网格员进行巡视检查,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天气骤变或节假日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巡查次数。
2、非采暖期,由各管理所对所辖管网及换热站进行巡查。运行的管网及换热站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停运管网每天进行一次巡查,换热站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查。
3、巡查人员应及时将巡查情况记入巡检记录。
4、对巡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其它异常情况,当场能消缺的及时消缺,当场无法消缺的,应汇报所长或检修班长,填入年度检修计划,并记录发现时间、发现人。
三、巡回检查的重点
1、换热站内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管道、阀门、表计及保温是否完好。
2、管网设施是否完好,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3、管网沿途检查井盖板、管沟盖板是否完好,检查井内有无积水浸泡阀门现象,有无交叉施工等。
4、落实用户所供热面积是否真实,有无偷水、偷热、改变用热性质和转供、代供等现象,检查各阀门锁闭装置有无变动等。
5、巡视了解用户供热效果,是否达到承诺。
6、具体检查项目根据《供热运行规程》,缺陷消除依据《供热管网设备检修流程》相关内容。